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浴火重生—意大利的球队继承制度浅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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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9]以坛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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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20-5-24 00:07:5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  在中国足坛,球队的历史与传承,对绝大多数普通球迷而言,可能是一团迷雾。中国足球职业化二十多年的历史上,无数的球队建立、崛起、辉煌、倒下。以大连实德为巅峰代表的诸多中国俱乐部,就这样消散在历史的尘埃里,甚至现存的许多中超俱乐部,球队的沿革也经历了很多城市。最典型的,就是北京人和了。

    俱乐部实际经营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。这种情况在世界足坛上都相当的普遍,实际经营的公司并不会被变更,或者被收购后会改变工商名,但整体运营上实际并没有变化。这种俱乐部变更的情况普遍而正常,基本也没有什么问题,一旦收购完成,俱乐部的实体其实已经发生变更,但并不影响俱乐部的联赛地位。

    在我看来,其实当初足协做出的两个关键性的决定,对中国足球的发展,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一个是将在明年完成的球队队名中性化,另外一个,则是在前两年完成的球队属地化,即球队只能在注册足协的城市范围内转让。这两个举措,很好的稳定了俱乐部队的球迷归属感,诞生了大量的本地球迷,为足球市场的繁荣,起到了巨大的作用。

    然而,属地化之后,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。在属地化之前,一支中超或者中甲俱乐部,如果实在过不下去,它可以卖壳,转给别的城市的经营者经营,虽然失去了本地球迷,但是至少俱乐部可以继续活下去。而一旦属地化了,经营失败的俱乐部,如果在本地没有愿意全盘接手的新经营者,就只能破产倒闭,球队的传承断绝。可以看到这两年,大量类似的事情发生,延边长白虎、辽宁、天津天海,这些队伍的倒下,和属地化其实不无关系。

    浴火重生—意大利的球队继承制度浅析

    反观足协和当地球迷,其实并不希望看到一支历史悠久的球队就这么解散倒下。一支足球俱乐部最重要的财富是什么?是球队的历史、荣誉和传承。而这些,其实应带是足协和本地球迷最看重的东西。所以,如果延续球队的历史、荣誉和传承,是一个大问题。

    问题出来了,就应当想办法解决。

  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,因为我本人经常关注意大利的低级别联赛,特别是意丙,断断续续关注了至少五年有余,看到了很多意大利低级别球队的浴火重生,因此也特别关注这些意大利球队是怎样延续的。接下来,我就想简单介绍一下意大利的N.O.I.F法案第52条(意大利足球联合会内部组织条例第52条),通过介绍意大利这一组织规定,来和大家讨论一下中国俱乐部形成历史传承制度的可能性。

    N.O.I.F法案第52条(意大利足球联合会内部组织条例第52条),是由意大利足协制定的,关于注册在意大利足协的俱乐部,因破产清算等财政问题导致的实际经营实体变更后,俱乐部历史传承继承的一项制度。它规定了破产俱乐部与新俱乐部的传承关系的认定以及继承方式,通过这一制度,很多俱乐部虽然举步艰难,但是依然传承至今。

    这个法案主要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的职业俱乐部继承的方式:

    1)新俱乐部完全获得旧俱乐部的所有权并继承所有的债权债务的情况(章节3)。

    2)新俱乐部未继承旧俱乐部的所有债权债务的情况(章节10)。

    下面详细说一下这两条内容:

    1)章节3可以应用的主要场景如下:原俱乐部因经营困难破产,新俱乐部通过拍卖或者收购原俱乐部,继承原俱乐部所有的债权债务,需要替原俱乐部偿还所有欠下的债款。这种情况下,原俱乐部因为破产,所以原俱乐部的工商名将不得使用。根据本章节的规定,新俱乐部可以使用与原俱乐部类似的工商名(也可以使用不类似的名字),并继承所有原俱乐部的历史和荣誉,以原俱乐部所在的联赛位置继续参与意大利的足球联赛(如果有欧战也可以正常参加)。也就是说,比如一支俱乐部成立于1915年,2018年破产,新公司即使是2018年重新成立的,意大利足协仍然认可这支俱乐部的新公司历史起源于1915年,并承认新公司拥有这支俱乐部历史上获得所有成绩和荣誉,而且新俱乐部不需要被降级扣分等任何操作。如果原俱乐部是意甲球队,那么新俱乐部仍然是意甲球队,对球队的成绩没有任何影响。

    受到此法案影响的意大利俱乐部,等级最高的是2014年的意乙巴里队,其余诸如意丙的福贾(2004)、蒙扎(2004)、佩斯卡拉(2009)、阿斯科利(2014)等队伍,均发生过类似的情况,并成功的转换了俱乐部的传承。而这些俱乐部的名称,比如巴里,虽然变更前后的统称都是巴里,但是其实他们的工商名已经从A.S. Bari变成了F.C. Bari 1908,蒙扎也在A.C与S.C之间变化,不一而足。就好比中国的国安已经从北京国安变成了中赫国安、重庆力帆已经变成了重庆当代力帆这样,虽然统称(简称)没变,但工商实体实际已经改变。但是与中国俱乐部的更名不同,这个法案下的俱乐部,原俱乐部工商名是破产消亡不存在,也不可以再使用的,并不是在原俱乐部的工商实体上更名而成。

    浴火重生—意大利的球队继承制度浅析

    而实际上,意大利俱乐部遇到的更多的情况,是第二条的内容

    2)章节10其实经过多次更改,之前的4、5、6、7、8、9等章节,经过多次更改均已废止,目前仅有章节10有效。章节10规定,如果原俱乐部破产,有一支新的俱乐部主体申请继承原俱乐部的历史和荣誉,但是无法负担原俱乐部的债务,那么首先要经过注册地足协的认可(通常会对新俱乐部主体进行考察,设置一定条件,同时会进行一个形式上的拍卖,拍卖内容为原俱乐部的成绩和荣誉及奖杯),认可后,新俱乐部可以继承原俱乐部的历史和荣誉,但是会降级到职业联赛级别以外(意大利为丁级联赛)重新开始球队的新赛季赛事。这种情况下,新俱乐部不需要承担原俱乐部的债务,但是可以继承原俱乐部的历史和荣誉,让一支老牌的俱乐部继续存续下去。这个制度最有名的俱乐部,就是2015年的帕尔马,和2018年的帕勒莫两支著名的俱乐部。2015年帕尔马通过破产降级,摆脱了沉重的近7000万欧元的债务,并成功的于2018年重返意甲,回到了豪门的行列,完成了浴火重生的涅磐。而2018年破产的帕勒莫,在新赛季的意丁联赛也是没有对手,相信很快就会回到顶级联赛的行列中来。

    浴火重生—意大利的球队继承制度浅析

    章节10之前做过多次更改,最早的法案是破产的俱乐部降一级重新开始,典型的是2005年破产的都灵,但是都灵在重组后很快重返了意甲,导致让足协觉得这样的惩罚太轻松。后来该法案被更改为无论是否职业俱乐部,破产俱乐部都要降两级,结果又导致一些老牌俱乐部掉的太深,最后在多次商讨和更改后,意大利足协决定将破产条例集中在职业足球范围,即意甲、意乙、意丙的职业俱乐部如果破产,无论其所处是什么级别,重组后新赛季必须从丁级联赛打起,避免这些职业俱乐部因为掉的太深而无法回归,也保证了俱乐部的职业性。

    综上,我们首先探讨一下,为什么意大利可以这么做,这个法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哪里?

    首先,俱乐部的所有权在俱乐部所属的工商公司,这一点毋庸置疑。

    其次,俱乐部是受足协管理的,其在足协的管理下参加足协组织的比赛,需要足协的认可。

    第三,俱乐部的过往成绩和荣誉是足协授予的,因此是否允许继承,足协是有决定权的。

    第四,在这一过程中,其实足协充当了仲裁者和保护者,决定了由什么俱乐部继承历史。

    因此,在这过程中,只要足协保持公正原则,就可以保护一个历史悠久的俱乐部名字得以持续传承,不断的获得当地球迷的支持。而且在意大利的足球版图中,每一支职业的俱乐部,基本上都得到了当地足协和市政的双重支持,基本上是以城市或者市镇为单位在进行着,因此维系一支俱乐部持续发展,不仅仅是球迷的期望,也是城市的荣耀,俱乐部得以发展,也非常依赖这些球迷和城市的基础。所以当有新的俱乐部来提出继承原俱乐部的时候,并不是随便谁都可以继承的,实际上要过市政关、过球迷关、过足协关。通过这样的层层把关,也保证了继承者的质量。

    回归到中国足球层面,其实中国足协也可以探讨实行类似的规定,比如无论什么俱乐部破产,如果新俱乐部无法偿还旧俱乐部的债务,在经过足协审核同意后,新俱乐部可以继承原俱乐部的历史和荣誉,从中冠联赛重新开始。也可以规定每个俱乐部可以确定一个简称,比如“北京国安”、“上海申花”,继承的新俱乐部无论工商名字是什么(但是可以规定必须包含或者相关),都可以使用原俱乐部的简称,这样可以更加增强球迷的归属感和忠诚度,也更有利于足球在当地的发展。毕竟相信即使俱乐部破产,也一定会有死忠球迷支持俱乐部从头开始的,这远比现实中辽宁、延边这种有悠久历史和球迷传统的“老”俱乐部小时,各式新俱乐部出来号称自己代表原俱乐部好的多,也能解决不少目前中国俱乐部的乱象。

    当然,我个人只是比较熟悉意大利的俱乐部的模式,相信在欧洲其他国家,有关俱乐部的传承等问题,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,也欢迎各位大神指出,大家一起商讨,看看中国足球,有没有类似的可行性方案。我这个文章,只能算是抛砖引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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